关于印发《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(试行)》的通知?xml:namespace>
撰稿人:林凯 发布时间:2013-01-08 字号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
黔环通[2012]252号
关于印发《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
管理名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市(州)环境保护局:
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,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、更好更快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3号)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(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制定了《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(试行)》(详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豁免名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《豁免名录》的建设项目,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。
二、列入《豁免名录》的建设项目,在设计、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。
三、《豁免名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我厅负责解释,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
附件: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(试行)
贵州省环境保护厅
2012年12月 日
?xml:namespace>抄报:环境保护部,贵州省人民政府
抄送:各市(州)人民政府,贵州省发改委、经信委、财政厅、国土资源厅、住建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农委、水利厅、商务厅、林业厅,工商局、能源局、公路局,厅有关直属单位
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 日印发
共印60份
附件:
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
豁免管理名录(试行)
序号 | 行业 | 项目类别 | 备注 |
1 | 水利 | 农户自用水井、堰塘、水渠 | |
2 | 农村饮水安全、水源地保护 | 不含新建、扩建水库 |
3 | 农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| 不增加库容,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 |
4 | 水文站危房改造 | |
5 | 农林牧渔 | 农业土地整理、坡改梯 | |
6 | 农村危房改造、农户住宅、农户出行道路 |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,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 |
7 | 农户大棚蔬菜、食用菌种植 |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,植保工程不涉及外来物种 |
8 | 农村户用沼气池、沼气服务网点、化粪池、农村户用省柴节煤炉、农村自用秸秆综合利用及气化 |
9 | 良种工程、沃土工程 |
10 | 农村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 |
11 | 不含实验室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|
12 |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程 |
13 | 植保工程 |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,不涉及外来物种 |
14 |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|
15 | 防护林工程 |
16 | 退耕还林(草)工程 |
17 | 煤炭 | 煤矿井下安全改造 | |
18 | 电力 | 农村电网改造、农村无电区线路 | |
19 | 35kV以下(含35kV)输变电工程 | |
20 | 公路 | 农村村级公路 |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 |
21 | 村镇道路硬化 | |
22 | 城市交通及基础设施 | 道路养护工程 | |
23 | 排水箱涵整治、行道树种植 | |
24 | 工业园区内的道路建设、土地整治、标准厂房建设 | 工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 |
25 | 城市街道立面改造、维修 | |
26 | 路灯、护栏、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| |
27 | 夜景工程 | |
28 | 监控工程 | |
29 | 防雷工程 | |
30 | 三级排水管网建设、改造 | |
31 | 公厕 | |
32 | 人行天桥 | |
33 | 人行地下通道 | |
34 | 无障碍设施 | |
35 | 公交车站 | |
36 | 房屋拆除、维修、装修、抗震加固 | |
37 |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(县级以上城区利用现有房屋、不涉及土建施工的) | 农村卫生室、农村兽医站、农村邮政、乡村广播电视、农民体育健身、乡镇文化站、乡镇计生站、乡镇司法所、乡镇法庭、农村校舍维修改造 | |
38 | 网络信息工程 | |
39 | 中介咨询服务机构 | |
40 | 零售商店 | |
41 | 网吧 | |
42 | 邮政、快递服务 | |
43 | 家庭式幼儿园 | 具有市政排污管网 |
44 | 家庭旅馆 |
45 | 美容店、美发店、按摩店、足疗店、棋牌室 |
46 | 干式洗车点 | |
47 | 健康场所、老年服务中心等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| 无强噪声设备 |
48 | 其他 | 服装加工 | 不含印染、水洗 |
49 | 单独仪器、设备采购 | 不含放射性、无强噪声,涉密项目除外 |
50 | 滑坡治理、危岩治理、应急抢险、救灾防灾工程 | |
51 | 单纯资产重组、融资、担保项目 | 不涉新、改扩建 |
52 | 企业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、改扩建污染治理设施 | 不含脱硫、脱硝及大型污水处理设施,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,不产生二次污染 |
53 | 空气、水质、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 | |